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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4年春,按公社在统一安排,我一人到本公社利明大队蹲点,平时吃住在大队、了解所在大队的各种情况,并汇报到公社,这是当时的工作方法。还在这是公社供销社所在地,就搭伙在供销社食堂。 一天上午在我生产队田间走访,突然看到一个野孩子,10岁左右,又黑、又瘦、又脏,在蚕豆田中采生蚕豆吃,我一惊。 将他叫到岸上,问他啊什么名字、住哪里……他一声不响。 我随即向在农田劳动的农民问情况。回答竟然是他们西边第9队某家的孩子,父母不让他吃饭、丢在外边,无家可归。晚上睡我们生产队的牧场里,白天到田里采蚕豆吃…… 我叫住孩子送他回家,可孩子死活不肯回家,干脆滚地上哭。 我慢慢做孩子工作,让他跟我去吃饭,孩子总算跟我走。 到我驻地,食堂早没有饭,我买二个饼给他吃,然后去理发店为他剃了头。 这时我问他,他说是被继爸打、不让吃,赶出家门已经一个月左右。 我再问大队干部:大队干部说这家庭我们不知调解多少次,就是没结果。说这母亲是招女婿、生了这孩子,然后父母离婚,他妈妈再婚找了一个像土匪一样的男人,生了儿子后就对他不当人看待…… 我问其父母的名字,大队干部说:“他亲身父亲姓俞,离婚后回老家”。 我一听孩子的父亲姓俞,我就想起了我们自己队的俞阿大。问孩子你认识这人吗? 他说:“该是我父亲,可早离婚我也不太清楚”。 说到俞阿大,为人老实,说话不流利,再是他弟兄多,只有一个弟弟结婚,阿大经人介绍才做上门女婿。这事对上号了。 我对大队干部说了:这孩子是我们自己生产队俞阿大儿子,我下午陪他见他父亲;你们到孩子家人说一下,回老家去了,虐待孩子为违法的…… 下午,经过走了近二小时路,这野孩子送到自己父亲的身边。 (后记:这继父不到六十岁就死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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